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氣候司司長蘇偉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4年度報告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司長 蘇偉]利馬會議今年12月1日到12日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利馬會議也是推動明年在巴黎舉行的締約方大會上就2020年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強化行動達成協定的重要步驟,中國政府也希望利馬會議一方面積極落實在此之前達成的關於2020年前各方加強行動的共識,發達國家要大幅度提高2020年前的減排力度,兌現在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的承諾。另一方面也希望利馬會議能夠按照公約的相關原則,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來推動明年的巴黎會議就2020年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進一步行動達成協定,我們希望利馬會議能夠取得預期成果,也希望這個會議能夠繼續本著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來維護多邊進程的有效性。 2015年協議將主要圍繞著各國2020年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相應的安排,中方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為國際社會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法律和道義基礎。二十多年來,公約和議定書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文件,關於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協議就應當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遵循公約的原則、規定和整體框架,特別是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能夠全面地解決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以及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支持,並解決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透明度問題,也包括所有締約方在採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面的透明度問題,最主要的是通過公約的框架,來推動廣泛的國際合作,推動世界的可持續發展。 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差距還是很大,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除貧困依然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優先課題,2020年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無論在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方面依然有很大的差距,這也是為什麼還要繼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所以未來2015年要達成的協議,必須正視客觀存在的現實,相關機制安排也應該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一方面,世界各國要加強行動,深化合作,竭盡全力地保護全球的氣候環境,要做出各自的貢獻。另一方面發達國家還應當按照公約的原則、公約的規定繼續大幅度率先減排,同時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支持,要起到帶頭的作用。發展中國家2020年後也要採取積極的行動來推進可持續發展,在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下,考慮到本國的國情,進一步加強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的相關行動和措施,提高自身抵禦氣候不利影響的能力。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也將根據自己的國情、發展階段和應盡義務,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在2020年後採取更有力度的行動,為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中國應有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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