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四個主要矛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拿出了改革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19 11:5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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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胡曉義]“雙軌制”這個詞是民間發明的,但也很形象。機關事業單位60年來一直實行單位保障方式,而企業從上世紀90年代已經改革為社會化養老保險方式,確實是雙軌運行。這是怎麼形成的?要説歷史就會比較複雜,我只能簡要地説一説。客觀的講,從1951年開始試行《勞動保險條例》,1953年正式實施。對於企業,當然主要是國營企業,已經實行了一種勞動保險的辦法,而機關事業單位是從1955年開始實行退休制度。客觀的講當時就是雙軌,不是單軌。但因為它的待遇計發的機制和檔次設計大體是一樣的,又是計劃經濟時代,所以當時大家不是太在意這件事。1969年文革中,勞動保險制度被破壞了,不再施行了,退回到各個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這倒成了單軌了。但當時企業不是自收自支的市場主體,也實行統收統支,這是與當時的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叉路口”出現在1984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決定,經濟體制改革轉向以城市為重點、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心,這揭開了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的序幕。而改革的指向是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但這要解決一個問題,就是單位負擔畸輕畸重的問題。各個企業的退休人員人數多少不一樣,負擔程度不一樣,怎麼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它的成本怎麼核算呢?所以從基層開始進行了改革探索,實行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

上世紀90年代,中央定下來這個方向,全面推進了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了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後來進一步發展成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它解決了幾個重大問題。第一是養老保險的社會分散問題。不是由一個一個企業在承擔,企業破産了怎麼辦?這些老人誰來管?是由全社會的基金分擔養老風險。第二是建立了和個人繳費相關聯的待遇確定機制,更富有激勵性。這個制度運行了十幾、二十年,現在越來越成熟。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不一樣,客觀地講,它不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的部位。所以它的改革就不是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重點。它的改革重點放在實行規範的公務員制度,事業單位實行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再後來是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和轉企類。話説回來,養老保險領域出現了兩種制度,兩種制度並行後産生了很多矛盾。

首先制度內部至少有兩個矛盾。第一個矛盾是單位間的負擔不一樣。公務員好辦,因為都是財政供款。但事業單位情況千差萬別,特別有一些基層事業單位不堪重負,甚至出現了拖欠退休人員退休費的情況。從1998年開始我們就著力解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確保發放問題,本世紀初這個問題全面解決。到今天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説,沒有哪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被拖欠的,一旦有拖欠我們立刻查。但確有個別基層的事業單位,由於自己負擔退休人員退休費就不能保證發放,出現拖欠。第二,由於待遇確定劃檔比較粗,不能充分體現工作人員職業生涯的貢獻。網上有一個形象的説法叫“提職一日遊”,因為是按照最後工資來確定你的退休費,所以可能有些不守規矩的單位到你臨近退休之前給你提一個職務,把工資漲上去,就可以多拿退休費。這個現象是存在的,所以這也是一個矛盾,説明我們的待遇確定機制有問題。

從全社會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人員交流困難。因為制度不同,人員橫向流動很困難,待遇銜接非常複雜,所以實際上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優化配置。二是待遇差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同類人員的待遇差別拉大,引起了社會不公的詬病。我們為此採取了措施,前幾年的退休人員工資調整中著力向企業高級技術人員傾斜,就是為了解決同類人員待遇差的矛盾,但由於制度沒有改革,所以這種待遇差的制度基礎還是存在的。現在針對這四個主要矛盾,我們拿出了改革方案。

責任編輯: 劉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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