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楊元元、新聞發言人黃毅解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監管執法的通知》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國辦最近對事故處理有一些新規,比如對一些典型事故做了一些調查的升級,這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另外這種升級有沒有一個規定?謝謝。 [楊元元]在國辦這個文件裏面,對事故的調查提出了“提級調查”。過去我們規定是這樣的,國務院只負責特別重大的事故,就是30人以上的事故由我們來調查,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省裏調查,3-9人以上的較大事故由市裏調查,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是縣裏面調查的,在過去是分得很清楚的。現在我們已經在操作了,10人的重大事故,還是省裏調查,但是安監總局掛牌督辦。對影響惡劣的較大事故,也由安監總局跟蹤督辦。不是全部,是影響較大的。同樣,依此類推,省裏面對原來市裏面調查的較大事故他要掛牌督辦,對一般事故影響嚴重的,原來是縣裏面調查的,他也要跟蹤,這就是“提級調查”的做法。 原因是這樣的。現在來説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時間拖的長,一個是處理不到位、不嚴格。這個不嚴格包括幾個方面,對責任人處理不嚴格,對事故的教訓接受的也不嚴格,這是我們考慮的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現在還有一個情況,跟各位媒體朋友説一下,過去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比較多,最多一年大概130幾起,平均3天一起,2005年一年光發生百人的礦難就是4起,其他事故也很多,現在這個數字下來了。去年重大事故只有42起,大概8-9天一起,而較大事故還比較多。所以,我們也從這個角度考慮,要把重點向重大和較大事故轉移,逐漸把這些事故,除了把特別重大事故降下來以後,還要把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降下來,所以出於這兩方面的考慮,我們提了“提級調查”的辦法,而且現在也是這樣做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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