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執法工作的實施需要新的規章給予細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2 10:5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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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楊元元、新聞發言人黃毅解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監管執法的通知》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新的《安全生産法》已經對安全生産的執法工作進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想問一下今後在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方面還會有什麼具體的舉措?謝謝。

    [楊元元]新的《安全生産法》是去年8月31號經全國人大通過的,2014年12月1號開始實施。《安全生産法》的修訂,國務院的法制辦、全國人大都給予了很高的關注。法從過去的97條改為後來的114條,過去97條修訂的佔到了60%以上,做了很大的修改。原來的法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制定,到了2002年通過開始執行,所以過去了十幾年以後有了很大的變化。

    這個法儘管比較完善,但是作為一個法律,它只是設定一些制度,這些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要給予細化。比如説剛才談到的要企業建立誠信機制,這是一個制度,怎麼建立,不管是“黑名單”、還是違法記錄,還有一些具體操作的東西需要做。所以國辦20號文第一條就講了這個事,要抓緊制定配套的規章標準和制度。目前在我們手裏做的比較急的,一個是《礦山安全法》,這個法也執行了20多年了,現在已經列入了一類法律修改,初步想把它修訂成為“礦山職業安全健康法”,因為礦山裏的職業病也是比較嚴重的。我們手頭還有《安全生産的監管監察條例》,還有《高危粉塵和高毒物質的防治條例》、《應急救援條例》、《煙花爆竹條例》、《煤礦監察條例》,一共五個條例,還有將近60部的規章需要作一些調整,這些都調整好了,和新的《安全生産法》能夠配套,執法的依據就比較全面了。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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