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已正式轉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6-26 15:5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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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介紹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尚福林:近日,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精神,銀監會起草了《關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審議通過,已由國務院辦公廳正式轉發。

    這個《指導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遵循市場規律,在加強監管前提下,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高審批效率,將進一步豐富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分為七個部分,分別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準入條件、許可程序,以及促進民營銀行穩健發展、加強監管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方面做出部署。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政策要點。

    1.指導思想上明確四個堅持。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遵循市場規律,堅持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堅持服務中小微企業、“三農”、社區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2.基本原則上強調公平、合規、創新三個要素。

    3.準入條件上明確了四個方面的基本標準。一是資本標準,明確為自有民營資金。二是股東標準,明確資本所有者應具有良好個人聲望,奉公守法,誠信敬業;沒有關聯交易的組織構造和不良記錄。三是銀行標準,明確為設計良好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風控體系、信息科技架構、合理可行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方針,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四是機制標準,明確為五有:有承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

    4.許可程序上強調籌建、開業兩個階段和市場準入透明度及各審查程序的工作時限。

    5.穩健發展上強調了六項責任。即公司治理責任、董事高管責任、股東責任、風控責任、關聯交易管理責任和維護消費者權益責任。

    6.加強監管方面強調加快職能轉變,構造規制統一、權責明晰、運轉協調、安全高效的監管體系,有效實施全程監管、創新監管和協同監管。

    7.營造環境上提出了五項要求。一是加強工作指導,營造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改革環境。二是推進制度建設,營造良好信用環境,為民營銀行控制信用風險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做好組織落實,營造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經營環境。四是強化行業自律,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五是加強宣傳引導,為民營銀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下一步,中國銀監會將認真貫徹執行《指導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穩步推進民營銀行設立,不斷完善監管配套措施,努力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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