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介紹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尚福林:民營銀行從試點到現在,許多民營企業對設立民營銀行表示出較大的熱情和興趣,有的還書面表達了申請意向,相關各方主要是以表達意向為主,《指導意見》印後,銀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積極推進申設工作。具體講,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依法對合格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為使申請企業更加便利、快捷的開展申請工作,我們擬做以下幾項工作安排。 第一,組織由各省市銀監局啟動申設前的輔導工作。銀行是特殊行業,需要相應輔導。具體講,一是幫助相關市場主體開展可行性研究,主要看有申設意向的民營企業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具有辦好銀行的主觀願望和良好動機,是否有足夠的自有資金;有意發起設立銀行的民營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有無不良記錄;發起設立銀行的方案是否科學完善,本地的市場資源能否支撐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如果這些方面有什麼缺陷和不足,各地銀監局要及時予以指導和輔導,解決申請人的疑難問題。 二是幫助做好前期論證。主要是為了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由各省銀監局與銀監會相關部門就擬設民營銀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進行討論論證。主要看風險承擔制度、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等是否可行;資質條件和財務狀況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擬設銀行的業務範圍、市場定位、經營方針和計劃是否合理。通過前期論證,及時向意向申請人反饋修正意見,方便申請人修改完善申請材料,提高申請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與地方政府進行會商。主要是協同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為新設民營銀行營造良好金融環境,落實支持銀行發展和風險防範的相關責任,商議促進民營銀行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 第二,建立限時審批制度。為提高民營銀行申設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承諾,建立申設審批管理臺賬。對於依法受理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比現有法定“6個月”的批籌時限縮減2個月。 第三,下放審批權限,將設立民營銀行籌建申請的受理權和民營銀行開業審批權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銀監局。同時,由各地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負責事中事後的日常監管,以更好地貼近民營銀行實施屬地監管、協同管理和日常監管服務,為民營銀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監管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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