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等情況舉行發佈會。西藏自治區副主席多吉次珠出席並介紹情況,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有哪些具體的實踐?可否結合幾個例子説明一下? [多吉次珠]就像剛才我給大家介紹的一樣。自1965年西藏實行民族區域制度以來,西藏從與世界進步潮流背道而馳的極度貧困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社會直接跨入不斷發展進步的現代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實現了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和根本。西藏自治區的成立只有五十年,但給西藏社會帶來的發展進步卻跨越了上千年,發展特別快。過去五十年,成為西藏曆史上最為輝煌的歷史時期,這個剛才已經給大家作了介紹,比如説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在舊西藏是沒有的。另外,西藏少數民族幹部隊伍不斷成長壯大,目前自治區省級領導幹部在位的有33名是少數民族幹部,地廳級幹部中有450多名是少數民族幹部。另外,地市縣區黨政政治大部分有少數民族幹部擔任,鄉鎮街道黨委班子中少數民族幹部佔70%以上。另外,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不斷鞏固和發展,西藏生活的各族人民,不管他是藏族、漢族、回族,還是其他少數民族,在西藏都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合舟共濟,在西藏生活的各個民族之間的團結都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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