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等情況舉行發佈會。西藏自治區副主席多吉次珠出席並介紹情況,答記者問。 [中新社記者]西藏是一個信教群眾比較多的地區,請問自治區在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做了哪些具體的工作?謝謝。 [羅布頓珠]我國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一項基本權利。西藏主要是以藏傳佛教為主,還有伊斯蘭教、天主教共存的民族地區,所以多種宗教在西藏得到了政府的充分尊重和保護。目前西藏有1787座宗教活動場所,僧尼46000多人,基本滿足了信教群眾的宗教需求。前面也講了,在西藏的老百姓家中幾乎都設有經堂和佛龕,西藏的神山和神石,都可以看到藏族信民懸挂的經幡和刻有經文的瑪尼堆,所以,現在西藏老百姓對於現行的宗教政策是擁護的,對黨的宗教政策也是非常滿意的。同時,自治區政府貫徹政教分離的原則,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鼓勵和支持宗教界事業人士對教規教義做出符合時代要求進步的闡釋,積極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所以,如今的西藏宗教和睦和順、人民安居樂業的欣欣向榮的大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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