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法庭秩序並不專門針對任何群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9-21 16:1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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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5年9月21日下午15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姜偉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先生、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先生、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先生,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進展及成就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路透社記者]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有一些人認為,這條草案會給律師的自由和獨立性帶來負面的影響,比如説,按照這一條草案,如果律師嚴重擾亂法庭秩序,他們會受到懲罰。你們怎麼看待這個問題?謝謝。

    [趙大程]謝謝你對這個問題的關心。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以後,社會上都很關心。我們認為,法律的修改對於確保司法公正,確保司法活動有序運行非常重要。因為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需要,更是彰顯法治尊嚴,維護司法權威的需要。

    關於律師出庭參與訴訟,我們講兩句話,一方面要切實保障律師辯論辯護等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庭審中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辯護律師也應當遵守庭審規則和法庭紀律,尊重和維護司法權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維護法庭的秩序,並不專門針對任何群體。律師作為訴訟參與人,既受這一條款的約束,更受這一條款的保護。

    在修正案的起草過程中,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律師管理的主管機關,對這一條規定研提了意見,得到了採納。司法行政機關將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九),充分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解決好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律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也要加強對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於極個別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謝謝。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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