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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序是什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28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申請條件:

  1.經全國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申請材料:

  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複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4.逾期初始註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延續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3.申請人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變更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變更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3.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申請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註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和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專用章。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主樓604房間

  聯絡電話:010—589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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