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30 10: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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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5月28日專電(記者艾福梅)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加強高溫及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寧夏對在崗職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和範圍進行了調整。新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從2014年起執行。 

  根據《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範圍的通知》,寧夏將存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全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納入高溫津貼享受範圍。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通知》規定,事業單位發放高溫津貼需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執行,經費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記者採訪了解到,寧夏上次調整高溫津貼範圍和標準是2010年,這次調整與上次最大的區別有三個方面:一是提高了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由每人每天7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5元分別提高到12元、8元;二是延長了發放時間,由2010年的7月、8月、9月發放三個月時間,調整至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時間;三是擴大了發放範圍,由2010年僅限于企業發放,擴大至企業和事業單位人員。

責任編輯: 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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