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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對校外培訓機構有了哪些新要求?這10個幹貨問題家長必知

2018-08-28 15:1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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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對於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為此,國辦日前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對校外培訓師資、收費、內容、時間、場所等都作了明確要求,中國政府網(微信ID:zhengfu)這就帶你看——

Q1 對各類培訓機構如何管理?

分類管理。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挂鉤的行為。

Q2 開展培訓需要經過何種審批登記程序?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Q3 對培訓場所有什麼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Q4 對培訓師資有什麼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Q5 對管理條件有什麼要求?

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Q6 對培訓內容有何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Q7 對培訓收費有何規定?

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産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

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Q8 對培訓時間有何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

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Q9 對培訓招生有什麼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

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

Q10 監管措施有哪些?

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從根本上解決“培訓熱”問題,還需要學校做到:

教學質量——

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

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招生入學——

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課後服務——

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堅決防止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

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後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

設定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應當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聯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執行。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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