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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

2019-01-16 08:56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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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2018年第67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飼料生産企業飼料免徵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號)。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飼料産品免徵增值稅審批程序後加強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

三、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修改內容見附件1),並根據本公告重新發佈(附件2)。

四、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內容一覽表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9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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