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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通報財險公司備案産品條款費率問題

2019-07-29 09:32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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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財産保險公司備案産品
條款費率非現場檢查問題情況的通報
銀保監辦發〔2019〕157號

各財産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財産保險公司産品開發管理行為,壓實公司産品管理主體責任,提升行業産品整體質量,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公司自查整改和第一次財産保險公司備案産品條款費率非現場檢查的基礎上,我會組織開展了第二次産品檢查。此次産品檢查堅持問題導向,以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對20家財險公司的1550個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産品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我會向20家財産保險公司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問題産品,限期整改,並對其中情節嚴重的11家公司採取禁止申報新備案産品3至6個月的監管措施。現將産品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通報如下:

一、保險條款方面問題

(一)保險條款名稱命名不規範,不符合《財産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開髮指引》命名規則。如有的附加險條款命名缺少“附加”的明確標識。

(二)保險條款與“結構清晰、文字準確、表述嚴謹、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如有的條款責任不清晰、不明確、表述寬泛,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未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誌作出提示。

(三)保險條款解除合同約定不嚴謹、不規範。如有的意外險、短期健康險條款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情形下退還保費的情況;有的條款存在缺少退保處理規定或退保規定不合理的情況。

(四)短期健康保險中引入長期保險概念。如有的出現“自動續保”或“終身限額”等長期健康保險概念。

(五)短期健康保險或責任保險條款引用已經廢止的標準。如有的條款中引用已經廢止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l6180-2006)標準。

(六)保險條款未規範引用相關標準。如有的條款中引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時,未按規定要求引用該行業標準的全稱、發佈機構、發文號及標準編號。

(七)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條款未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擁有社會醫療保險等不同情況。如有的住院醫療保險未區分被保險人有無社保的情況。

(八)保險條款要素及相關材料不完備、不合理。如有的條款表述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有的可行性報告內容不完整,缺少經營模式等內容。

(九)産品設計沒有堅持射幸合同原則,承保的風險是否發生、損失大小等不存在不確定性。

(十)産品設計沒有堅持損失補償原則,約定的事項並非被保險人的損失。

(十一)其他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條款問題。如有的保險條款未根據責任擴展進行定價,屬於“零保費”保險産品;有的短期健康險保險金額設定合理性、有效性不足;有的附加險未逐條單獨備案等。

二、保險費率方面問題

(一)保險費率上下浮動的,未明確保險費率調整的條件,無法判斷費率存在差異原因及費率調整的合理性。

(二)保險費率調整條件不清晰、不明確。如有的費率調整無上下限,費率設定不嚴謹、不科學。

(三)保險費率表要素不完備。如有的保險費率表缺少保費計算公式或方法。

(四)短期費率設定不合理。如有的未設定短期費率表或短期費率計算説明;有的短期費率設定缺乏合理性。

(五)費率厘定基礎薄弱,定價科學性不足。如有的精算報告未説明費率厘定的數據來源;有的定價隨意,缺少數據支持。

(六)精算報告不完備、不合理。如有的精算報告未按照《財産保險公司産品費率厘定指引》的要求執行,缺少純風險損失率、費率調整系數等內容。

三、産品報備方面問題

(一)備案類産品含涉車責任。如有的公眾責任險附加險或駕駛員培訓學校責任險附加險中包含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違反關於備案産品管理範圍的相關規定。

(二)産品屬性分類不當或險種歸屬不當。如有的未按被保險人是否為自然人,正確分類個人産品和非個人産品,將短期健康險、意外險等個人産品歸類為非個人産品。

(三)備案材料或信息錄入不完備、不規範或有錯誤。如有的條款名稱與系統錄入信息名稱不一致;有的備案表精算審查人和法律審查人與系統錄入不一致;有的備案表填寫不規範或者有錯誤。

(四)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者相關備案材料存在文字錯誤,工作不嚴謹、不嚴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産品管理,切實擔負起産品主體責任。各公司應高度重視保險産品在公司經營管控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承擔起産品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産品開發使用,強化産品管理管控,做好産品評估修訂,建立健全産品管理長效機制,標本兼治,切實提高公司産品質量和水平。

(二)對照檢查發現問題,主動做好産品自查清理。各公司應以第一、二次産品檢查為契機,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對照産品檢查發現和通報的問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全面自查所有在售保險産品,及時清理登出問題産品和“僵屍”産品,做到全面細緻,不留死角。

(三)依法合規開發保險産品,嚴格産品報備使用管理。各公司産品開發要切實做到依法合規、不違反保險原理、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保險條款結構清晰、文字準確、表述嚴謹、通俗易懂,保險費率科學合理、與風險相匹配。同時,公司要嚴格産品法律審查、精算審查、合規審查,公司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問題産品不出公司、不進市場。

下一步,我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産品自查整改和清理修訂情況,強化産品檢查成果運用;持續深入開展産品檢查,實現對財産保險公司産品檢查全覆蓋;對産品問題整改不到位、産品主動自查清理不到位、産品管理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將嚴格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2019年7月17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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