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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要求人身保險産品設計應突出保障功能

2017-05-17 15: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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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譚謨曉)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産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以保險基本原理為根本,發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損失分擔、風險同質和大數法則的人身保險産品。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發的定期壽險産品、終身壽險産品,應重點服務於消費者身故風險的保障規劃,並不斷提高此類産品的風險保障水平。支持並鼓勵保險公司在定期壽險産品、終身壽險産品費率厘定時,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煙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提高産品的科學定價水平。

通知提出,保險公司開發的長期年金保險産品,應重點服務於消費者長期生存金、長期養老金的積累,併為消費者提供長期持續的生存金、養老金領取服務。保險公司開發的健康保險産品,應重點服務於消費者看病就醫等健康保障規劃,並不斷提高保障的覆蓋面和保障的針對性。

通知要求,兩全保險産品、年金保險産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萬能型保險産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産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産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産品。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産品,或通過産品設計刻意規避監管規定的,保監會將採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産品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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