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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保、網購APP、機動車發票……5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1-04-29 11:4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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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明確各相關主體職責。《條例》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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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網購、網約車、即時通信等39類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明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門聯合發佈《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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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社交等39類APP能提取哪些個人信息?四部門發文明確!

直播帶貨新規來了!不得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做好語音和視頻連線、評論、彈幕等互動內容的實時管理,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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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個人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無須辦理網絡經營主體登記

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即個人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髮、搬家、配製鑰匙、管道疏通、傢具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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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機動車發票使用新規5月起試行

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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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佈《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4省市將試點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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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稅務總局發文明確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附解讀)

取消部分鋼鐵産品出口退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取消部分鋼鐵産品出口退稅的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鐵産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具體産品清單鏈結中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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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5月1日起取消部分鋼鐵産品出口退稅

《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制定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自5月1日施行。《辦法》明確,企業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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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 推動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化粧品註冊備案新規:沒科學依據不得隨意改功效宣稱

《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國家對特殊化粧品和風險程度較高的化粧品新原料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粧品和其他化粧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普通化粧品上市或者進口前,備案人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後即完成備案。已經備案的普通化粧品,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改變産品名稱;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得隨意改變功效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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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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