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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登記、駕照考試、養老保險……6月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1-05-28 15:41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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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施行 落實註冊人、備案人制度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落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制度,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規定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建立並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産品上市後管理,建立並執行産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對醫療器械研製、生産、經營、使用全過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擔責任。《條例》落實“放管服”改革舉措,鼓勵行業創新發展。將醫療器械創新納入發展重點,優化審批、備案程序,對臨床試驗實行默示許可,縮短審查期限,實行告知性備案。《條例》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加大對違法單位的行業和市場禁入處罰力度,大幅提高罰款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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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6月1日起試點推行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國務院同意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陜西省西安市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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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一個大變化!

為“少年的你”撐好法律保護傘!兩部新修訂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的“六大保護”中,家庭保護仍然處於首位,其中明確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十項監護職責,如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等,同時也規定了十一項禁止行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淩他人;違法處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産等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該法律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為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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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鄉村振興促進法通過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規定,每年農曆秋分日為中國農民豐收節;建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健全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並,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序撤並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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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電子駕照試點、駕考科目二減項……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實施

公安部推出“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新措施包括:試點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在天津、成都、蘇州3個城市試點發放機動車電子駕駛證;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程序,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內容,取消科目二考試“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項目由5項減少為4項;調整考試預約時間,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後30日調整為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間隔時間由40日調整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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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駕照試點、駕考科目二減項……12項交管改革新措施來了!

這些城市試點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新規

商務部、公安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 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明確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瀋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國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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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三部門聯合出臺新舉措

納稅人注意啦!6月1日起,財産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全面推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決定全面推行財産和行為稅合併申報。財産和行為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並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産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公告》明確,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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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稅務總局發文明確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附解讀

這些地方啟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險公司在浙江省(含寧波市)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通知》要求,試點保險公司應創新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消費者達到60周歲及以上方可領取養老金,且領取期限不短于10年。《通知》明確,在風險有效隔離的前提下,鼓勵試點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發展與養老、照護服務等相銜接,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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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三部門明確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一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于95%的進口産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烴”;二是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産品,主要包括“輕循環油”;三是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於5%的進口産品,主要包括“稀釋瀝青”。《公告》僅涉及消費稅的徵、退(免)稅政策,不涉及其他貿易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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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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