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進一步優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2023年放假安排公佈……本週民生大事很重要!

2022-12-10 19:0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1、國務院辦公廳發佈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將202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調休,共3天。

二、春節:1月21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調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詳細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2、進一步優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條”來了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優化調整隔離方式、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強化涉疫安全保障、進一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等十條優化措施。

詳細閱讀>>

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3、關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多個重要文件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就醫流程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

《通知》提出,門診區域要劃分出核酸陽性診療區和核酸陰性診療區,分別接診相應患者。對於急診就診患者不得以沒有48小時核酸結果為由影響救治。有48小時核酸檢測結果的,直接進入急診診療區域,無48小時核酸檢測結果的,在急診緩衝區域接診,同時查抗原和核酸。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同意,醫療機構不得擅自關閉發熱門診。

《指南》明確指出,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居家治療人員盡可能在家庭相對獨立的房間居住,使用單獨衛生間。家庭應當配備體溫計(感染者專用)、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産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方案》明確指出,有自主抗原檢測需求的人員均可以按照自主、自願的原則,隨時進行自我抗原檢測;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若抗原檢測陽性,向所在機構及所在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告抗原檢測陽性結果;居家老年人和養老機構老年人均可自主購買抗原檢測試劑。

具體請點擊“詳細閱讀”查看。

詳細閱讀>>

進一步優化就醫流程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通知

關於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的通知

4、娛樂場所和旅遊景區均不再要求查驗核酸健康碼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發佈了新版旅遊景區、旅行社、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優化落實疫情防控“新十條”,對前期的文化和旅遊市場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進行了修訂更新,明確對旅遊景區、旅行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劇院等演出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除導遊上團前核驗健康碼外,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健康碼、開展落地檢。

詳細閱讀>>

關於印發《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等指南的通知

關於印發《旅遊景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訂版)的通知

關於印發《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的通知

5、《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發佈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指南》就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和風險區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了整合優化,實行“一業一表”,主要修訂內容包括:結合高風險區劃定新要求,取消了暫停高風險區內的客運場站運營及出入高風險區的客運服務等要求;刪除了對跨區域出行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和“落地檢”有關要求;取消了道路客運乘客信息登記要求;取消了控制低風險區客運場站聚集度和交通運輸工具載客率有關要求,明確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引導乘客分散候車、分散就坐。

詳細閱讀>>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的通知

6、進一步做好2023年研究生考試組織工作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於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舉行,教育部部署進一步做好2023年研究生考試組織工作,其中包括做好有關考生借考工作。對于當前仍滯留在報考點所在地以外省份且返回報考點確有困難的考生,可于12月8日上午8時至10日上午8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寫借考信息並提交申請。原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協調相關省份審核通過後,統籌安排借考事宜。考生借考具體要求和辦法可向原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諮詢。省域內借考事宜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結合實際進行安排。

7、新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發佈

近日,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公佈《關於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辦法》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為的罰款數額予以下調。根據新修改的暫行辦法,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對當事人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詳細閱讀>>

關於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8、推進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

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佈《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導則》提出,結合遊園、口袋公園等增設兒童遊樂場地,並配置沙坑、淺水池、滑梯、微地形等遊樂設施。新建居住區的兒童遊樂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區應建設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運動場地,可配置適宜兒童參與的籃球、排球、足球、棒壘球場地等體育運動設施

詳細閱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印發《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

9、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範圍

近日,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範圍的通知》,決定新增14個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通知》對嚴格遴選企業提出明確要求,即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制定本地區企業準入標準,規範遴選程序,支持具有車源整合能力、海外營銷渠道、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等綜合競爭力較強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建立企業考核與退出機制,實行年度考核,對於不履行質量保障責任、違法違規出口不合格或盜搶、拼裝、報廢車輛的,暫停或取消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資格

詳細閱讀>>

商務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範圍的通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