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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個稅匯算有這些新變化、養老和家政服務新政策……本週民生大事很重要!

2023-02-11 15:5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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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文!在學校設置這一崗位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部署學校教練員崗位設置工作。《意見》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確有必要設立專職教練員崗位的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設置,專崗專用,納入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意見》鼓勵退役運動員在學校教練員崗位繼續發揮專長,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學校教練員崗位面向取得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退役運動員公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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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 中央編辦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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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個稅匯算3月1日開始,有這些新變化!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2022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二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三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具體內容請點擊“詳細閱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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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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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養老和家政服務,三部門聯合發文!

市場監管總局、民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印發《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工作的總體目標以及4大方面、10項重點任務。在標準體系建設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優化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供給結構,從支撐行業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引領産業轉型升級3個方面提出重點標準制修訂項目。在標準化能力建設方面,《行動方案》提出推動將標準化知識納入養老、家政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建立以標準為支撐、覆蓋從業人員和服務機構的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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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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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啟動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試點工作期限為2023至2025年。《通知》明確在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撐體系和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為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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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於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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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委修訂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國家語委公佈了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明確“普通話水平測試採用計算機輔助測試”,所有測試流程均通過測試信息化管理系統,按計算機輔助測試方式實施,人工測試只作為特殊情況下適用予以保留,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測試站點信息、測試站點的測試計劃和安排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明確和縮短成績評定時限。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在測試成績發佈後15個工作日內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復核申請,並明確了等級證書更補程序。專設“違規處理”新章節,明確對違規機構進行警告處理、暫停測試資格處理及站點撤銷的規定,以及對應試人作弊行為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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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委關於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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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門: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鼓勵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以外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和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各地要制定相應政策,鼓勵招標人根據項目特點和投標人誠信狀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措施。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招標人制定實施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措施。企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招標採購制度的,可以探索試行與集中招標採購範圍對應的集中交易擔保機制,避免投標人重復提供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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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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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佈《關於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通知》提到,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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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延長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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