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熱點專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把握寬嚴相濟促進社會和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兩會文件解讀·高檢報告
高檢報告:把握寬嚴相濟促進社會和諧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楊維漢、李薇薇)2006年12月初,持刀“借”得14元錢的14歲犯罪嫌疑人小軍(化名)于2007年1月被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檢察機關以“不予批准逮捕”開釋。檢察機關認為“在審查逮捕少年犯罪案件時,可以根據調查情況,酌情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小軍感激地説:“我一定好好反省過去,重回課堂。”

    “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3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指出,“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查辦職務犯罪等各項工作中,都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使執法辦案活動既有利於震懾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起訴7204人。

    “刑事司法中的寬嚴相濟政策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森説,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賈春旺説,檢察機關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犯罪的同時,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員,可從寬的依法從寬,能挽救的儘量挽救,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採取適合其身心特點的辦案方式,配闔家長、學校加強幫教。

    “檢察機關要把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實到各個執法辦案環節,提高執法水平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在2006年12月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賈春旺檢察長就鄭重強調。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7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的第一個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專門指導性文件。

    《意見》明確指出,要該嚴則嚴,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和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依法嚴肅查處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同時要當寬則寬,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初次實施輕微犯罪的人員等應當依法從寬處理。

    《意見》還體現“以人為本”,規定慎重適用逮捕措施,比如對於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嚴重疾病患者、盲聾啞人、初犯、從犯或者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如果不採取強制措施不至於妨害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不予批捕。對於初犯、從犯、預備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親友、鄰里、同學同事等糾紛引發的案件,符合不起訴條件的,可以依法適用不起訴。

    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出臺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關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使各地檢察機關掌握“寬嚴相濟”有了具體尺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説,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資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況下,對刑事案件實行繁簡分流,以便把有限的司法資源集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從而提高訴訟效率,保證司法公正。

 
 
 相關鏈結
· 兩會文件解讀:我國檢察機關全面強化監督職能
· 高法:我國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 高檢:2007年和諧執法 檢察機關推行答疑説理制度
· 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再犯罪能力
· 一年結案逾810萬件 "案多人少"成法院突出矛盾
· 強調寬嚴相濟:1713名刑事被告人被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