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了新的技能鑒定收費政策,對職業技能鑒定收費行為進行規範。
通知明確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得收費:一是沒有執業資格的技能鑒定機構不得收費,文件規定必須是經編委和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方可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費;二是沒有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技能鑒定機構不得收費,收費單位必須按照《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三是不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的技能鑒定機構不得收費,文件規定執收單位必須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鑒定職業(工種)範圍等內容;四是不得對職業技能鑒定申報人既培訓又鑒定,不得在職業技能鑒定費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此外,對需採取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兩種鑒定方式的,明確理論考試收費標準佔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30%,實際操作(綜合評審)收費標準佔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70%。
通知將鑒定職業工種增加到605個,覆蓋了湖南省能進行鑒定的所有職業和工種,對需補考的職業鑒定申報者,按照補考科目數及需補考科目的收費標準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費,沒有補考的科目不得收費,對在職職工和在校學生,其所在單位和院校自備鑒定場地、設備、材料的,收費標準按規定標準的80%執行,對下崗再就業人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員、特困職工等人員的鑒定費實行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