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蒙古文)
二、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藏文)
三、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維吾爾文)
四、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朝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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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出國前特別提醒
一、登錄外交部網站和中國領事服務網,查詢中國各駐外使、領館的聯絡方式以及相關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若目的地國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則可了解其周邊國家的中國使、領館的地址與電話,以便就近求助。
二、檢查護照有效期(剩餘有效期一般應在一年以上),以免因護照有效期不足影響申請簽證,或在國外期間因護照過期影響行程。
三、辦妥目的地國簽證。確保自己已取得目的地國的入境簽證和經停國家的過境簽證,簽證種類與出國目的相符,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與出行計劃一致。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際慣例,即使您已取得一國簽證,該國也有權拒絕您入境而無需説明理由。
四、核對機(車、船)票。仔細核對票面上所顯示的登機(車、船)時間、地點以及聯程票的前後銜接是否正確。
五、了解您的旅行目的地國。盡可能收集目的地國的風土人情、氣候情況、治安狀況、艾滋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規等信息,並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六、購買必要的人身安全和醫療等方面保險。您將要面對國外陌生的環境,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隱患,而國外醫藥等費用普遍較高,建議您選擇合適的險種,以防萬一。
七、進行必要的預防接種,並隨身攜帶接種證明(俗稱“黃皮書”)。
八、有條件的話,最好做一次全面體檢。
九、嚴禁攜帶毒品、國際禁運物品、受保護動植物製品及前往國禁止攜帶的其他物品等出入境。
十、慎重選擇攜帶個人藥品。許多國家對藥品入境有嚴格規定,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出國前應了解有關國家的海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選擇所攜藥品的品種和數量。
十一、如因治療自身疾病必須攜帶某些藥品時,應請醫生開具處方,並備齊藥品的外文説明書和購藥發票。
十二、注意目的地國海關在食品、動植物製品、外匯等方面的入境限制。如攜帶大額現金,必須按規定向海關申報。切勿為陌生人攜帶行李或物品。
十三、與家人和朋友保持聯絡。出國前應給家人或朋友留下一份出行計劃日程,約定好聯絡方式。建議您在護照上詳細寫明家人或朋友的地址、電話號碼,以備緊急情況下有關部門能夠及時與他們取得聯絡。護照、簽證、身份證應複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隨身攜帶,還要準備幾張護照相片,以備不時之需。
十四、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交通安全(在實行靠左行駛的國家應尤其注意)。
十五、嚴格按照簽證或居留許可上允許的時間在有關國家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