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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6日   來源:外交部

    第四部分: 領事官員不可以為您做什麼

    一、不可以為您申辦簽證。

    二、不可以為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三、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為。

    四、不可以參與仲裁或解決您與他人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

    五、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訴訟。

    六、不可以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

    七、不可以為您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八、不可以將您留宿在使、領館內或為您保管行李物品。

    九、不可以為您購買免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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