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做什麼
一、當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案件,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應您的請求推薦律師、翻譯和醫生,幫助您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
二、可以在所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為您撤離危險地區提供諮詢和必要的協助。
三、可以在您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根據您的請求進行探視。
四、可以在您遭遇意外時,協助您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五、可以在您遇到生計困難時,協助您與國內親屬聯絡,以便及時解決費用問題。
六、可以協助您尋找失蹤或久無音訊的親友。您提出請求時須提供被尋人員的詳細信息。
七、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國外合法居留的中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旅行證件及對旅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辦理加注。
八、可以為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九、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為中國公民辦理有關文件的公證、認證;在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抵觸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間的婚姻登記手續(注:不能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也不能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出具的其他證書或文書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