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公證、認證、健在證明、婚姻登記、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申辦須知(樣本)
現發佈公證、認證、健在證明、婚姻登記、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申辦須知(樣本),供有關駐外使領館參考選用。
有關樣本不直接作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辦證業務的介紹。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請徑向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或領事窗口諮詢。
外交部領事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公證申辦須知(樣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領事認證申辦須知(樣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健在證明申辦須知(樣本)
4、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婚姻登記申辦須知(樣本)
5、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申辦須知(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公證申辦須知(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公證。
一、公證業務範圍
公證是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我館受理符合以下條件的公證申請:
(一)轄區範圍內的公證申請。我館轄區範圍為駐在國全境/×××(請領館具體列明轄區範圍);
(二)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公證申請。我館主要受理旅居國外具有中國國籍的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為臨時出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公證限于在駐在國處理死亡案件等緊急事項;外籍華人一般應當在當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三)符合相關種類範圍的公證申請。我館可以辦理的主要公證種類包括:聲明書公證、委託書公證、婚姻狀況公證、國籍公證、居留公證、指紋公證、姓名公證等。
二、辦理公證基本流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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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請
聲明書、委託書、指紋、簽名等公證必須由本人親自來我館申請辦理,並在領事官員面前,在有關文書上簽名或捺指印。
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代理。
法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組織申辦公證,應當由其負責人代表。
當事人應當按要求逐項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並在相應位置簽名或捺指印。當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領事官員可代為填寫並要求當事人簽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根據領事官員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好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公證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公證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代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委託代理人應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以及由公證當事人出具並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應提供其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其與當事人監護關係(一般即父母子女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申請公證的文書原件;
5、領事官員要求提交的、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請參考“三、主要公證種類、應提交材料及具體要求”);
6、涉及重要財産權利轉讓、變更等與當事人有重大利益關係的事項,應根據領事官員要求談話,並在《接談筆錄》上簽名或捺指印。
(三)領事官員審核出具公證書
領事官員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真實、合法、充分,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因補充證明材料、向國內請示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四)繳納費用並領取公證書
公證書出具後,當事人可憑取證單,按照取證日期到我館繳納費用並領取公證書。
公證書逾期××不取,我館將作銷毀處理。
三、主要公證種類、應提交材料及具體要求
公證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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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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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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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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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委託書文本;
3、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權利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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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親自申請並在領事官員面前在委託書上簽字;
2、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真實、完備;
3、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德的事項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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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委託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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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委託書文本;
3、涉及房産轉讓的應提交房産證原件或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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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親自申請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2、轉讓房産但沒有房産證的,可先辦理委託他人領取房産證的公證;
3、房産證登記為二人以上共有的,應當所有産權人共同辦理;
4、轉讓未成年人房産應保證確實為了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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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委託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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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人及被寄養人有效護照、委託人居留證明;
2、委託書文本;
3、親屬關係證明等(證明父母和子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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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被寄養兒童父母雙方提出,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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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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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聲明書文本;
3、與聲明事項有關的權利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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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親自申請並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聲明書上簽字;
2、聲明書的內容由聲明人自己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3、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德的事項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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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配偶
聲明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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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聲明書文本;
3、離婚的,應提交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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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親自申請並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
3、婚姻狀況聲明書公證的有效期一般為六個月;
4、有特殊情形的,應根據使領館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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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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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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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籍證明是對當事人具有或不具有中國國籍事實的證明;
2、一般可為擬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出具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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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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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
2、當地居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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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公證主要用於到中國國內辦理華僑身份認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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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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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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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當親自申請,在領事官員面前捺指印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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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姓名方言拼音
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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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能證明曾用名事實等的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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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應當親自申請;
2、有關材料應當真實合法,且須經向有關部門核查屬實後,才能為當事人出具此類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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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格式文書上的簽名屬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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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護照和居留證明;
2、有關文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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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固定格式文書一般指國內法院要求的訴訟委託書、送達回證等司法文書,或銀行的表格、單據等;
2、當事人親自申請並在領事官員面前在有關文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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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標準
駐×××館公證收費標準為:
民事類公證:××元;商事類公證:××元。
特急(受理當日發證):加收××元;
加急(受理後第二、三個工作日內發證):加收××元。
五、注意事項
(一)不予辦理公證的情形
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虛構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文書申辦公證的,以及有不按規定支付公證費等情形的,我館不予辦理公證。
(二)不能辦理的公證種類:合同、協議、不動産、公司、金融事務公證等
我館不能辦理合同、協議類公證,不動産公證以及公司章程、註冊文件、招標投標、票據、貸款等公司、金融事務公證。
合同、協議類公證涉及依照我國或駐在國民商法對合同、協議文本內容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應在中國國內或駐在國當地公證機構辦理;不動産公證應當在不動産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駐外使領館可以受理的只能是涉及國內房産的委託書、聲明書公證;公司、金融事務公證涉及我國或駐在國金融、公司法律事務,應在中國國內或當地公證機構辦理。
(三)應由事實發生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
出生公證、死亡公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公證,應根據事實發生情況,向中國國內或駐在國事實發生地公證機構申辦公證。以上事實一般是由中國國內或駐在國當地民政、居留等部門進行登記、確認的,我館因不掌握相關情況,不能出具相關種類的公證。
(四)不能為中國國內出具的證書辦理公證
中國國內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駕駛證、結婚證等應在國內辦理公證,我館不掌握相關證書的真實情況。
對於以上我館不能辦理的公證種類,當事人身在國外、不便回國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到國內公證機構辦理;已將國內出具的證書帶至國外的,應根據國內公證機構要求辦理。
六、公證常見問題解答
(一)未成年人能否申辦公證?什麼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是可以申辦公證的,但應由其監護人(也即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是其父母;在其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時,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的兄姐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或者處分大額財産時,應當由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代理;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産應當保證確實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正確認識事物並進行判斷的能力,包括年齡和精神狀態兩個方面。在我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兩個範圍之外的一般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旅居國外的華僑回國結婚時,應當辦理何種公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華僑在國內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應當提供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該證明可由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公證、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公證。建議旅居國外的華僑回國結婚時提前辦妥相關證明。
(三)想在中國國內辦理購買或出售房産等事宜,但本人無法回國,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當事人可以辦理房産委託書公證。委託書公證的意義在於,在當事人在外地,不便親自辦理有關手續時,可以把相關事務委託給他人,並通過辦理公證,對該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書面予以證明;受託人可以向國內有關部門出示經公證的委託書,從而順利辦理有關手續。
當事人可以向駐在國當地公證機構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並在當地認證機構(一般為外交部門)及我駐外使領館辦理認證。當地公證機構不接受我公民的公證申請,或者不能為中文委託書出具公證的,當事人可以到中國駐外使領館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
(四)委託書、聲明書能否提前簽好當事人名字再送至使領館辦理公證?
委託書、聲明書公證的意義在於,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委託人、聲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防止他人偽造或冒名頂替,使接受委託書、聲明書的當事人消除疑慮。委託書、聲明書是委託人、聲明人的意思表示,委託人、聲明人必須在領事官員面前,在委託書、聲明書上簽名或捺指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五)想委託他人出售國內房産,但房産證還沒有拿到,如何申辦公證?
無論在國內公證機構還是在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公證的事項涉及房産轉讓的,都會要求當事人提交房産證的原件或複印件;尚未辦妥房産證的,當事人可以先申辦委託他人在國內房管部門辦理房産證的委託書公證。
(六)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産是否應當兩人共同辦理房産委託書公證?
應當注意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産並不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財産所有形式,約定婚前及婚後的財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無約定的,夫妻婚前財産歸各自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有房産是房産共有情形中的一種。公證事項涉及對共有房産進行轉讓、管理的,應當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辦或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通過房産證等能證明確係夫妻共有的,應當夫妻二人共同申辦公證。
(七)對委託書的形式有沒有什麼特殊要求,是應當自行書寫還是按國內房管部門等提供的樣本填寫?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委託書一般包含下列內容:委託人基本情況,受託人基本情況,所涉房産的具體情況,委託原因,委託事項,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委託人的簽名、捺印,日期等。
委託書可由當事人自行草擬打印或根據國內有關機構的要求製作。委託書內容不完備或表達不準確的,當事人應當自行更正;委託書中不得有違反法律規定或虛假、不當的內容。
(八)華僑子女在國內考學、加分等,國內要求提供華僑身份證明,如何辦理相關公證?
當事人可持有效護照及當地居留證明到駐在國當地公證機構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居留公證。居留公證主要用於到中國國內辦理華僑身份認定時使用。華僑身份的認定由國內僑務部門負責,居留公證僅作為對居留事實的判定。
(九)本人已經來到國外,不便回國,如何辦理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證書等公證?
中國國內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駕駛證、結婚證等,中國駐外使領館不掌握相關證書的真實情況,應在國內辦理公證。當事人身在國外、不便回國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到國內公證機構辦理;已將國內出具的證書帶至國外的,應根據國內公證機構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