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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確定16家醫院救治城市危重乞討病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31日電(記者 潘瑩)今後,凡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有生命危險的重症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傳染病人及精神病人等在新疆16家定點醫院將得到政府的緊急救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衛生廳等近日下發文件,明確指定16家醫療機構為收治城市危重乞討病人的定點醫院。這些醫院負責對病人進行搶救治療,病人病情穩定或治愈後,可由民政部門及所屬的救助管理站接回,或通過其他方式幫助病人及時離院,醫療費由當地財政部門結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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