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好消息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傳來,河南省工傷保險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准將全面上調。該廳有關負責人承諾,1月底前將把增加的待遇全部發到相關人員手裏。
據悉,根據《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的規定,此次調整範圍為2006年6月30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調整方法和標準是,以“統籌地區200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17.89%)÷12”為基數,結合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調整數額。
其中,傷殘津貼中的傷殘一級調整幅度為:基數×90%;傷殘二級為:基數×85%;傷殘三級為:基數×80%。
供養親屬撫恤金中的配偶調整幅度為:基數×40%(孤寡老人為50%);其他親屬為:基數×30%(孤寡老人或孤兒為40%)。
生活護理費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調整幅度為:基數×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基數×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基數×30%。
據介紹,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及生活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記者 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