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負擔,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銅陵市決定將2007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3.4萬元。
自今年1月1日起,銅陵市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將由3.1萬元提高至3.4萬元,調增3000元。另外,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 準仍按過去標準執行,即參保人員年度內第一次住院,一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400元,二級起付標準為500元,三級起付標準為600元。(通訊員 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