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11月2日轉發《關於推進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對該市現有的居民醫保政策進行補充和完善,並將居民醫保政策與對困難群體的大重病救助、惠民政策銜接,大大減輕低保困難人員的看病負擔。
《意見》明確,對城市低保等困難居民實行免費參保的居民醫保政策。原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應先參加居民醫保,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後,對其中患大病、重病人員的個人負擔部分,再由民政部門按相關辦法予以補助。以接受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的低保人員為例,如果沒有醫療保障,他們只能享受大重病救助。即,按個人實際負擔的50%給予救助,一個年度內醫療救助累計不超過6000元。如果參加居民醫保,參保費用由財政全額補貼。根據《意見》,他們發生的這類門診大病醫療費用,1000元以上至8萬元以下的,由居民醫保先報銷55%。享受了這項報銷後,他們可再申請重大病救助,即個人自付的45%部分,再享受50%的救助,這就大幅減輕了低保人員的醫療負擔。
《意見》還明確,原享受惠民醫院、慈善門診減免政策的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後,在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中的惠民醫院、慈善門診就醫的,可繼續享受相關減免政策,其醫療費用先按惠民醫院和慈善門診有關規定結算,再按居民醫保辦法結算。
另外,已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參加居民醫保後,可同時享受居民醫保和商業醫療保險待遇。(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