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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困難群體維權政府埋單 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0日   來源:河南日報

    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司法廳關於確定全省法律援助範圍和經濟困難標準意見的通知》,結束了全省沒有統一的法律援助範圍的局面,同時把農民工、低保戶、五保戶、特困戶、老年人、殘疾人的維權事項列入政府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範圍,使更多的困難群體能夠共享社會文明發展成果。

    《通知》還規定各地在確定“經濟困難”標準時,可適當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又規定了四種免於審查而直接視為經濟困難的情形: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特困戶救助證》)、《五保供養證》的;可證明是在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主張因見義勇為産生的民事權益的。(記者 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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