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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月起大病救助20萬元上限取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4月10日專電(記者蔡玉高)記者從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4月起,這個市取消了原來大病救助基金的20萬元支付上限。

    南京市目前已經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其他醫療保險和“居民醫保”等四類醫療保障形式,基本覆蓋該市的所有戶籍人群。根據政策,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超過起付線後,按照相應比例到醫保統籌基金報銷。超過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的,再進入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報銷。

    據了解,以往南京市的統籌基金報銷最高限額是4萬元,大病救助基金支付限額則為20萬元。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為更好地保障參保人群,從4月起,統籌基金支付限額調整為6萬元,大病救助支付限額則取消,不再設置封頂線。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為: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萬元及以上的醫療費用,按9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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