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健康
 
福建將十種病列入新農合統籌補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光明日報

    福建省日前出臺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意見。該意見指出,當地新農合醫療統籌模式以大病統籌為原則,採取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即按適當比例分別設立住院、門診統籌基金,對住院和部分主要門診病種費用進行補償。

    據了解,列入新農合門診統籌補償的病種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症治療、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癲癇病、高血壓(含中風)、糖尿病等10種慢性病。門診統籌補償的具體病種由各縣(市、區)在省定病種範圍內選擇。

    福建省的門診統籌補償方法為:參合患者經縣級及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明確診斷後,事先向縣新農合經辦機構報告、備案;在鄉級及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參合患者先支付每次門診醫療費用,保存就診病歷、項目清單和費用發票,年終將本年度的多次門診費用按門診統籌補償方案設定的可補償範圍、補償比例和封頂線,予以補償。

    據悉,福建省級新農合信息平臺也將於今年10月投入運行。該信息平臺將依託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信息系統,建設新農合醫療就診“一卡通”。信息平臺建成後,年內將實現在各設區市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今後還能實現全省範圍內異地就醫及時補償報銷。(記者 高建進)

 
 
 相關鏈結
· 山東省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
· 江西省:2007年511萬農民受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 河南:農民參加新農合醫療看病住院一證通
· 江蘇:農民大病報銷最高可至6萬元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