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稱“食字號”的營養食品並非傳統意義的保健食品,不一定具有産品包裝所標注的服用效果。上海市工商局近期對全市流通領域經銷的、宣稱有功效成分的食品進行了質量監測,發現其中審批文號為“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合格率達到89.7%;但衛生許可證號為“食字號”的營養食品合格率僅63.6%,質量情況令人擔憂。
工商部門指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所謂保健食品係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用於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為目的的一類食品。但目前市場上除了“健字號”的保健品以外,還有一些標稱含有各種營養成分的“食字號”營養食品,這些“食字號”的産品大多不是保健品。
從此次監督抽查結果看,不合格營養食品的功效成分實際含有量與産品明示值明顯不符。如由上海禾健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銷的標注為上海互眾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蓓多立”大蒜精軟膠囊(500mg/粒*120粒/瓶,2008.11.16生産),明示大蒜精點3%,實測﹤O.2。由上海雷允上集惠浦東機場藥店經銷的北京綠健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綠健園”多維元素片(1800mg*60片/件,2008.8.2生産),其中維生素B2、牛磺酸、鐵、鉀、鋅、L-賴氨酸等多項明示指標均與實測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