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專電(記者 劉浦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16日發佈的2009年度母乳代用品市場監督調查報告顯示,一些商業場所存在嚴重的違規銷售現象,而部分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則對相關規定明知故犯。
今年7月至8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組織部分監督員分別對宣武、海淀、石景山、豐臺、朝陽、房山、昌平、通州等區域內的47個商業場所和17個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進行了調查,涉及雀巢、貝因美、亨氏、伊利、完達山、飛鶴、聖元、澳優、惠氏、施恩、雅士利、合生元、蒙牛、森永、美讚臣、生命陽光、雅培、多美滋、旭貝兒、林貝兒、適康寶、美素力等品牌,共回收監督調查情況記錄表305份,發現違規行為的記錄表265份。監測結果顯示,母乳代用品市場主要存在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商業場所存在嚴重的違規銷售現象。主要表現在違規促銷行為和違規宣傳行為。違規促銷行為表現為送贈品、設促銷員、降價等形式。《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守則範圍的産品,不得進行銷售點廣告宣傳、贈送樣品或在零售一級直接勸誘消費者購買的任何其他推銷活動,例如特別展覽、折扣贈券、獎金、特價出售、虧本出售、搭配出售。”此次共收到47個商業場所的調查報告185份,發現違規行為173份。
二是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對相關規定明知故犯。我國《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抵制母乳代用品生産者和銷售者在本部門、本單位所做的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不得在機構內張貼母乳代用品産品的廣告或發放有關資料;不得展示、推銷和代售産品。”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本該是《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的執行者和宣傳者,結果卻屢次發生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發放的宣傳資料出現母乳代用品的品牌標識;産婦病房內出現嬰兒奶粉、奶瓶、奶嘴,內部零售機構銷售母乳代用品,甚至有個別機構內出現母乳代用品展示櫃。此次監督活動從17家醫療機構中發現違規案例17個。
三是媒體廣告“打擦邊球”現象嚴重。相當一部分廣告把嬰幼兒食品混在一起宣傳或宣傳資料(或欄目)出現産品及嬰兒形象。媒體廣告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在媒體廣告、宣傳信息中出現嬰兒奶粉、奶瓶、奶嘴及嬰兒頭像;媒體科普宣傳欄目出現母乳代用品生産企業的標識等。《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第五條規定:“對於本《守則》範圍內産品,不得向普通群眾做廣告宣傳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推銷活動。”此次監督調查活動共收到母乳代用品違規市場宣傳品22份,違規宣傳30次。違規宣傳行為主要刊登在報刊、雜誌、網絡、宣傳材料中。
四是産品包裝標簽規定標注內容不規範、美化産品信息比較普遍。《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第九條規定:“嬰兒配方食品的生産單位和銷售者應保證在每個容器上或在不易脫落的標簽上應用相應的語言,印上清楚、醒目、易讀、易懂的文字説明。”此次監督活動共對53份嬰兒奶粉包裝標簽進行了監督調查,結果發現未標注“警告:不正確配製帶來的健康危險”的有40個,佔75.5%;未標注“該産品只能在衛生工作者指導下使用”的有39個,佔73.6%;誇大産品功能的有28個,佔52.8%;出現諸如“母乳化”“人性化”或類似語言的有26個,佔49.1%。
針對母乳代用品市場存在的問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加大母乳喂養的宣傳力度,讓母乳喂養利於健康的意識深入人心;大力宣傳《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和我國《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將母乳代用品市場置於廣大消費者的監督之下;相關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做好母乳代用品生産和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從源頭制止違規行為的發生;乳品生産企業、商業企業、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消費者,應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自覺遵守《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和我國《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