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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貧困家庭兒童患大病可獲醫療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6日   來源:江西日報

    5月25日從江西省民政廳獲悉,江西省出臺新規定,貧困家庭兒童患大病可獲醫療救助,救助比例在現行醫療救助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提高10%,累計不低於其自負部分的50%,年封頂線不低於3萬元。各地救助比例和封頂線高於上述規定的,按本地標準執行。

    據了解,凡持江西省戶籍的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患有惡性腫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腎衰竭)、腦癱、經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應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經民政部門認定患者屬於當地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貧困家庭兒童大病醫療救助。其中,屬城鄉低保家庭兒童或“三院”供養孤兒的,優先予以救助。

    對貧困家庭兒童實施大病醫療救助,將在抓好現行醫療救助政策落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屬於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兒童以及在“三院”供養的孤兒,並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其門診、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縣級民政部門將及時對其個人自負費用實施救助。

    江西省各地大力實施“民生工程”,進一步完善兒童大病醫療救助政策。城鄉低保家庭兒童和“三院”供養孤兒因大病産生的高額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補償後,縣級民政部門對其個人負擔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且無力支付住院押金的大病兒童,縣級民政部門憑提供的住院卡或疾病診斷證明,按預收個人住院款的一定比例,向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前救助金。對其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補償後,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其家庭困難程度,對個人自負住院費用按規定比例給予醫後救助。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補償和醫療救助後,兒童大病治療費用仍有較大缺口的,各地及時啟動“青苗關愛工程”,通過慈善基金給予慈善援助;對因兒童患大病造成鉅額債務負擔、嚴重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各地將及時納入低保,給予生活救助。對基本生活只是暫時出現困難的家庭,按照臨時救助政策規定,給予臨時救助。(邱玥 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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