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從北京市民政局獲悉,除了城鄉低保人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外,北京市將把低收入家庭的3類人群也納入資助範圍,資助他們免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該政策將資助的覆蓋人群從約20萬擴大到了60萬,每年預計有6000余名困難人群直接受益。
按照市民政局聯合市人保局、衛生局、財政局、市殘聯等單位下發的文件,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範圍,由城鄉低保人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擴大到已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城鄉低收入家庭。新增的具體資助範圍是,低收入家庭成員、且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無業的重病患者、重殘人員和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他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費用將由政府全額資助。
據了解,目前全市城鄉低保家庭只有約20萬人,低收入家庭人員則有約60萬。“有的低收入市民可能距離低保家庭標準只有幾十元,但參保、參合要自己掏幾百元,對生活影響較大。此次政策的調整,就是要保障這些人群更公平地享受基本福利。”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社會救助體系,有效減輕城鄉低收入特困人員的就醫負擔。為低收入群眾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服務,可以切實發揮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互補作用,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通知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助標準為:城鎮無業居民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殘人員每人每年300元;城鎮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助標準為:籌資結構中個人繳費部分,由戶籍所在區縣財政給予全額資助。
申請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低收入特困人員,需分別在每年8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已享受當年重殘人參保補助的特困人員,或已自行繳納當年參保、參合費用的特困人員,不再享受當年的資助參保、參合待遇。(李婧 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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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複印件;2、重病患者需提供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3、重殘人員需提供本人殘疾證複印件。
二、重大疾病參考名錄
1、惡性腫瘤;2、終末期腎病;3、重性精神病;4、I型糖尿病;5、先天性心臟病;6、白血病;7、血友病;8、再生障礙性貧血;9、重大器官移植。
三、重度殘疾人範圍
1、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2、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