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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佈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知識問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19日 11時09分   來源:衛生部網站

    1.《食用鹽碘含量》標準什麼時間發佈?

    答:2011年9月15日,由衛生部發佈《食用鹽碘含量》標準,標準號為GB26878-2011。

    2.《食用鹽碘含量》標準什麼時間實施?

    答:2012年3月15日,《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在全國統一實施。 

    3.《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規定了食用鹽産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離子計)為20mg/kg至30mg/kg,碘鹽中碘含量均勻度的允許波動範圍為±30%。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4.《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制定原則是什麼?

    答:《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制定原則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各地可根據本省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碘鹽中的碘含量,使人群碘營養處於適宜水平。

    5.《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與原來標準有何不同?

    答:《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與原來標準相比主要有3點不同:

    (1)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由原來的加工水平35mg/kg下調至産品水平20 mg/kg —30mg/kg。

    (2)縮小了食用鹽中碘含量均勻度的的允許波動範圍,由原來的35mg/kg±15mg/kg(相當於±43%)調整為所選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30%。

    (3)新標準中的食用鹽碘含量可以選擇20mg/kg、25mg/kg、和30 mg/kg三種加碘水平,各省(區、市)可結合病區類型、居民飲用水碘含量、飲食習慣,以及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需人群的碘營養狀況,以省(區、市)為單位供應一種、兩種或三種碘含量的食鹽。

    6.為什麼要因地制宜調整鹽碘含量?

    答:碘缺乏病監測數據顯示,我國幅員遼闊,食鹽的攝入量區別較大,多年來由於生活水平的提高飲食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因此不同地區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統一的鹽碘含量標準不能滿足人群尿碘水平都處於適宜水平。為此,《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允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鹽碘含量平均水平,使人群尿碘含量較高的地區回歸適宜水平。

    7.我國以前是否調整過食鹽碘含量標準?

    答: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規劃綱要》(國辦發〔1994〕88號)中明確規定,我國鹽碘含量(以碘離子計)是:加工為50mg/kg,出廠不低於40mg/kg,銷售不低於30mg/kg,用戶不低於20mg/kg。此後,進行了兩次鹽碘含量標準的調整。

    第一次調整在1996年。1995年,全國碘缺乏病監測顯示,由於食鹽碘含量沒有規定上限值,結果導致部分地區鹽碘含量過高。為此,1996年,我國政府規定鹽碘含量不得超過60 mg/kg的上限值。

    第二次調整在2000年。1999年,全國碘缺乏病監測顯示,由於碘鹽中碘含量過高導致兒童尿碘水平偏高。為此,2000年,我國政府將鹽碘含量標準調整為加工35mg/kg,碘含量的允許波動範圍±15 mg/kg(20 mg/kg —50 mg/kg)。

    8.為什麼再次調整食鹽碘含量?

    答:食鹽碘含量的動態調整是正常的,我國已對食鹽碘含量進行過2次調整,這是第3次調整,以後依然還有可能調整,但是每次調整都要基於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結果。

    9.新標準對食鹽碘均勻度的要求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答:新標準對食鹽碘均勻度的要求更高了。舊標準食鹽碘的均勻度波動為43%,而新標準均勻度波動為30%,標誌著新標準食鹽含碘量更加均勻了。

    10.舊標準碘鹽允許銷售的期限?

    答:衛生部等8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12〕10號)明確規定,2012年3月15日起,碘鹽生産企業應當按照新標準生産碘鹽。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産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産品未註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産日期之後3年。

    11.食品加工企業如何執行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

    食品加工企業可以使用新標準範圍中任意碘含量的碘鹽。

    12.餐飲業如何執行新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

    餐飲業應當使用所在地確定的新標準碘鹽。

    13.實現消除碘缺乏病後還需繼續食用碘鹽嗎?

    答:目前,我國雖然實現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目標,但是碘缺乏危害是自然環境缺碘造成,而自然環境缺碘狀況是不能改變的。如果我們不食用碘鹽,人們又會因攝入碘不足而受到碘缺乏危害。為此,我們要世世代代食用碘鹽。

    14.什麼是碘缺乏病?

    答:碘缺乏病是由於自然環境碘缺乏造成機體碘營養不良所表現的一組疾病的總稱。它主要損傷嬰幼兒的腦發育而影響人口素質,包括地方性甲狀腺腫、克汀病(以癡呆、矮小、聾、啞、癱瘓為主要臨床特徵)和亞克汀病(以智力低下為主要臨床特徵)、單純性聾啞、胎兒流産、早産、死産和先天畸形等。它實質上屬於微營養素營養不良,與維生素A缺乏、缺鐵性貧血並列為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國際組織重點防治、限期消除的三大微營養素營養不良疾病。碘缺乏病主要發生於特定的碘缺乏地理環境,具有明顯的地方性,在我國被列為重點地方病之一。由於我國碘缺乏地區分佈廣泛、受害人群眾多、危害嚴重,已從一個單一的疾病問題上升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國家限期消除的重大疾病之一。

    15.碘缺乏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碘缺乏病是由於自然環境缺碘,使機體攝入碘不足所致的一系列損害,除地方性甲狀腺腫和地方性克汀病兩種典型表現外,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響胎兒的腦發育,導致兒童的智力和體格發育遲滯或永久性障礙,造成病區人群的智慧損害。缺碘也可導致流産、死産、先天畸形和新生兒死亡率增高等,婦女和兒童是碘缺乏最主要的受害者。

    缺碘對動物也有與人類同樣的損害,缺碘地區的牛、羊等大小牲畜的流産率增高,新生犢死亡率比不缺碘地區高,肉、毛、奶、蛋的産量及牲畜的生殖能力也明顯降低。碘缺乏的危害已不單純是人類的一種疾病問題,而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公共衛生問題,是關係民族人口素質提高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大問題。

    16.自然環境為什麼會缺碘?

    答:自然環境缺碘是指土壤和水含碘不足。自然環境缺碘主要有三種原因:第一,大約在第四紀冰川期,由於冰川溶化,冰水沖刷,將富碘的成熟土壤大量沖走。而由岩石形成的新土壤,其碘含量僅為原成熟土壤的四分之一,這就造成世界上大部分地區環境碘缺乏,也是自然環境碘缺乏的主要原因。第二,洪水氾濫致使局部地區土壤中的碘連同土壤被沖走而加重碘缺乏。第三,生態因素。由於植被破壞,土壤表面被風、沙、雨水、河流帶走,致使土壤表面裸露,造成碘被淋濾並大量丟失,這種現象在山區更加明顯。

    17.碘缺乏病是否只發生在農村? 城市人群也缺碘嗎?

    答:碘缺乏病不僅發生在農村,也發生在城市。1995年,我國哈爾濱、瀋陽、北京、上海、濟南、鄭州、合肥、福州、西安(已供應碘鹽)、武漢(已供應碘鹽)等10大城市學齡兒童碘營養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有5個城市兒童尿碘中位數低於100微克/升,最低僅為57.0微克/升,處於碘營養不足水平;7個城市兒童的甲狀腺腫大率在5%以上。2009年,遼寧、福建、浙江、上海等4個沿海省份開展了居民碘營養狀況調查,上海地區孕婦尿碘水平低於150微克/升人群的比例佔55.4%,表明生活水平較好的城市同樣存在人群碘營養不足的問題。

    18.人群補碘的措施有哪些?

    答:補碘的措施主要有碘鹽、碘製劑和富碘食品等。我國預防控制碘缺乏病的主要措施是普及加碘食鹽。此外,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非碘鹽衝擊嚴重、食鹽加碘措施尚未有效實施的地區可採用碘油或碘片作為替代或輔助措施。應用的主要對像是新婚育齡婦女、孕婦、哺乳期婦女、嬰幼兒和兒童。也可以通過服用含碘保健品和食用海帶、紫菜、貝類等富碘食物補碘。

    19.為什麼説食鹽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最好方法?

    答:碘缺乏病預防控制的根本措施就是補碘。正常成人每日需要的供碘量約為150微克,人體對碘的儲存能力有限。由於自然環境缺碘是長期存在的,因此補碘應遵循長期、微量、日常和生活化原則。食鹽是人體的每日所需,符合長期、微量、日常和方便的原則。人類經過近百年的探索和實踐證明,食鹽加碘具有安全、有效、簡單、易行、價廉、能夠長期堅持食用的優勢,成為補碘的最佳途徑。

    20. 不同人群碘的推薦攝入量是多少?

    答:0-3歲為每人每日50微克;

    4-10歲為每人每日90微克;

    11-13歲為每人每日120微克;

    14歲以上為每人每日150微克;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為每人每日250微克。

    21.沿海地區人們食用海産品較多,為什麼也要食用碘鹽?

    答:2009年,衛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遼寧等4省(市)開展的沿海地區居民膳食碘攝入量調查結果顯示,海帶、紫菜、海魚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區居民中的食用頻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攝入來源於這類食物所佔的比例相應很低。沿海地區在未考慮烹調損失的情況下,膳食中的碘84.2%來自於加碘食鹽,來自於各類食物的碘僅佔13.1% (其中海帶、紫菜和海魚共佔 2.1%),來自於飲用水的碘佔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鹽,97%以上的居民碘攝入量低於推薦攝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風險很大。因此,沿海地區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鹽,以保證居民的碘攝入,進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風險。

    22. 今後碘缺乏病的防治策略是什麼?

    答:《全國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提出實現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標,繼續堅持以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的原則,在已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的地區,持續供應合格碘鹽,鞏固防治成果;在尚未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的地區,進一步加強碘鹽普及力度,提高碘鹽覆蓋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在碘缺乏病仍然嚴重流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通過監測預警,及時對高危人群採取應急強化補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發病例。在普及碘鹽的同時,合理布設不加碘食鹽的銷售網點,方便不宜食用碘鹽的居民購買不加碘食鹽。

    23.居民如何正確購買和使用碘鹽?

    答:(1) 應該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碘鹽,碘鹽必須有包裝和碘鹽標誌,購買時要辨認清楚。

    (2) 購買的碘鹽要妥善保存,碘鹽應放在陰涼、乾燥處,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離開灶臺存放,避免高溫影響。居民可購買小包裝碘鹽,存放時間不宜過長,做到隨吃隨買。

    (3)為防止碘丟失,烹飪時不宜過早放入碘鹽,宜在食物快熟時放入,避免用碘鹽爆鍋、長時間燉、煮,以免碘受熱失效而失去補碘的作用。

    24.哪些人不宜吃碘鹽?

    答: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數人,因治療需要遵醫囑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鹽。生活在高碘地區的居民,他們每天從食物和飲用水中已經得到了較高劑量的碘,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鹽。各地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合理增設不加碘食鹽專櫃,方便甲狀腺疾病患者購買不加碘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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