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青海省對重點救助患者、重大疾病救助患者、兩病兒童和三類重大疾病救助患者納入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二次救助。
納入重點救助的對像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孤兒、重點優撫對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老殘一體人員、一戶多殘家庭中的殘疾人;納入臨時救助的對像是低收入家庭中因突發事件造成一次性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導致生活困難的患者;納入重大疾病救助的對像是城鄉居民中因患癌症、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因醫藥費用支出巨大(超過10萬元)、導致生活困難的患者;納入兒童兩病和三類重大疾病救助的對像是患有白血病的0到14歲兒童和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兒童,患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及其他惡性腫瘤手術治療、終末期腎病器官移植、透析,由此導致生活困難的患者。
對患癌症、心血管等重大疾病的重點保障對象,青海還建立了重點保障對象重大疾病二次救助辦法,患者在享受住院救助報銷後,個人承擔部分仍超過3萬元的,可實施二次救助,救助標準為自付部分的50%。
同時,青海通過提前給定點醫療機構撥付一定比例醫療救助週轉金,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一站式”服務等方式,由定點醫療機構適當減收或免收重點保障對象住院押金和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對患重大疾病需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以事前墊付醫療費用辦法實現救助關口前移,解決重點保障對象的入院經費困難。(記者 蒙景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