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免疫 抗腫瘤和血液系統類等藥品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2]2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根據《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在進行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和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委決定調整免疫、抗腫瘤和血液系統等三類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免疫、抗腫瘤和血液系統等三類藥品最高零售限價。調整後的價格,單獨定價藥品按《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附件1)的規定執行;統一定價藥品按《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附件2)的規定執行。
附件1中未列的規格,以及附件2中未列的劑型和規格,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制定公佈在本行政區域內執行的最高零售限價。
二、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此次公佈的價格。
三、鋻於有關品種已停止生産或進口,決定取消原雅培公司生産的環孢素膠囊和低分子肝素鈉注射劑、惠氏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西羅莫司口服溶液劑和米托蒽醌注射劑、拜耳公司生産的他莫昔芬片劑、奧地利依比威藥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順鉑注射劑、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尿激酶注射劑和賽諾菲安萬特公司生産的噻氯匹定片劑等産品單獨定價的價格。
四、對於通用名在附表所列品種,劑型不在國家醫療保險報銷目錄內的我委未定價藥品,暫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臨時零售價格。
五、將我委發改價格[2011]440 號文件附表一中頭孢替安的生産企業名稱,變更為“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取消我委發改價格[2011]1670號文件附表一規定的湘北威爾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頭孢噻肟舒巴坦單獨定價資格和價格,價格改由企業自主制定。取消我委發改價格[2007]751號文件規定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劑價格,暫由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臨時零售價格。
六、上述規定自2012年10月8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七、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和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監測工作,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
附件: 1、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
2、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