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與衛生部聯合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該標准將成為我國監管食品中農藥殘留的唯一強制性國家標準,標誌著我國《食品安全法》和《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以來,農藥殘留標準制修訂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解決了之前農藥殘留標準並存、交叉、老化等問題,實現了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的合併統一。
據了解,新發佈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將於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此前涉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准將同時廢止。新標準制定了322種農藥在10大類農産品和食品中的2293個殘留限量,基本涵蓋了我國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産品,其科學性、可操作性和系統性有明顯提升。2293個殘留限量是全部根據我國農藥殘留田間試驗數據、農産品中農藥殘留例行監測數據和居民膳食消費結構情況,充分對接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在開展風險評估基礎上制修訂的,同時廣泛徵求了社會公眾和相關行業部門的意見,並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對標準科學性的評議,確保標準的科學、公開、透明。新標準中蔬菜等鮮食農産品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數量最多,並首次制定了同類農産品的組限量標準(如穀物、葉菜類蔬菜、柑橘類水果等28種作物組780項限量標準)和初級加工製品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小麥粉、大豆油等12種加工製品59項限量標準)。另外,還涵蓋了艾氏劑等10種持久性農藥的再殘留限量標準。同時,2293項限量標準還首次推薦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
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近年來,農業部積極採取措施,加快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建設,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和成效。新標準的頒布實施,為規範科學合理用藥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使用和濫用農藥行為,提供了法定的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