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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旅遊委發佈黃金周出遊“八項注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來源:解放日報

    “十一”黃金周旅遊高峰將至,上海市旅遊委日前發佈出遊提示,提醒市民出行前後的“八項注意”。

    注意一:廣告是否規範。規範的旅遊廣告,應當註明旅行社的名稱、許可證號、地址等翔實內容。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遊諮詢公司”名稱的廣告,大多是資質不全的個人或機構所為。諸如“豪華旅遊”、“相當於三星四星標準”等模糊廣告用語,遊客須保持警惕。

    注意二:旅行社是否正規。報名時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市旅遊委還專門向具有出境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發放了載有編號的“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報名點”銘牌。

    注意三:旅遊合同細節。旅遊者應對合同的條款仔細閱讀,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購物的地點和次數;住宿標準、交通工具標準、餐飲次數和標準等。

    注意四:維權也要合法。旅途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後到出遊報名所在地的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投訴時效為90天。旅遊者也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意五:赴歐別穿假名牌。歐洲部分國家制定了針對入境遊客穿著、攜帶假名牌的處罰辦法和法規。

    注意六:先做“功課”再出門。出遊前盡可能多地了解這些目的地的氣候、風俗、飲食和文化。

    注意七:特殊旅遊量力而行。在跟團出遊時,聽從領隊和導遊安排,儘量避免涉及過於危險的區域。在參與探險遊、高原遊等特殊項目時,要有組織地進行,並結合自身身體狀況參加。

    注意八:杜絕七大“不文明行為”,包括不修邊幅、不講衛生、不懂禮儀、不守秩序、不遵法規、不愛護環境和公共設施、喧嘩吵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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