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6月18日起正式印發2003-2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2003-2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最直觀的變化為:一是在通行證內頁“簽發機關”的位置,由機器印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帶國徽的紅色公章。二是原簽注的印刷規格為在1張簽注紙內印刷1枚簽注及1枚加注。新版簽注的印刷規格調整為在1張簽注紙內豎排印刷2枚簽注。三是加注使用貼紙備註打印,並粘貼在大陸證備註頁,多項加注可打印在一枚貼紙備註上,每枚貼紙備註最多可打印三項加注。
2003-2版通行證啟用後,已簽發的2003版通行證可繼續在有效期內使用。(通訊員 趙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