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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節假日“無誠信促銷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6日   來源:新華網

    元旦至春節期間,許多商家為吸引消費者購物,紛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諸如贈送禮品、購物返利、商品特價等。然而山東省棗莊市工商管理人員提醒消費者:在促銷活動中,商家的一些不誠信行為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已成為節日期間的消費投訴熱點。

    據山東省棗莊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這些“不誠信促銷活動”主要包括部分商家不兌現宣傳承諾、促銷活動不透明、濫用最終解釋權等。

    棗莊市消費者白先生、郝小姐在市內一大型商場購買了彩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共計價值12000元的商品,按照商場的促銷説明,購買金額在10000元以上者送電暖氣一個,然而商場卻以贈品已送完為由拒絕了消費者的要求;棗莊某超市開展購物返利活動,規定購物金額滿100元者返利20元,許多消費者卻因為購買了“特價商品”而沒有得到返利,商家的解釋是“特價商品不參加返利活動”,但據消費者反映,商家並沒有告知所謂“特價商品”的具體種類;棗莊某專賣店打出廣告,當天累計購買商品金額最高者,將獲得“消費狀元獎”,贈送價值200元的獎品一份,但專賣店在活動期間從未公示過每天的銷售記錄,消費者也就無從知曉自己的消費名次。

    針對上述現象,工商部門明確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商家的這些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促銷活動中,商家應當向消費者公開贈品的贈送數量、贈送情況,明確告知特價商品的種類和範圍,公示與活動有關的銷售記錄,以保證活動的公開、公正和透明。(記者 蘇萬明 張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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