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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來人員遺體返鄉須經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5日   來源:京華時報

    記者從北京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了解到,“外地來京人員遺體運回原籍行政審批標準”已制定完畢。今後,外地來京人員的遺體如需運回原籍,其家屬須首先經過北京市民政局殯葬館處的行政審批。

    根據該標準,外地來京人員遺體需運回原籍的,其家屬必須首先向北京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申請,並滿足以下3個條件:有死者的外地戶籍證明,有運輸遺體的外地殯儀車證明,有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遺體運回後將火化的證明。(記者 郭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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