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勞動保障部要求,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從6月1日起,對今年5月1日以前該市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進行全面審驗。審驗時間將從2006年6月1日開始至8月31日結束,全部實行免費審驗。不進行審驗的《再就業優惠證》將自行廢止。
據介紹,本次審驗將分三部分進行。一是被用人單位錄用且正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間的再就業人員,由用人單位持相關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到單位所屬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驗;二是從事個體經營正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間的再就業人員,由本人持《再就業優惠證》到原發證部門進行審驗;三是下崗失業人員領證後尚未實現再就業的,由本人持《再就業優惠證》和本人照片一張到原發證部門進行審驗,同時收回原《再就業優惠證》,換發新版《再就業優惠證》。
按照天津市再就業優惠政策規定,《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享受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下崗失業人員在實現再就業的過程中,可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免費培訓、減免稅費、申辦小額擔保貸款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優惠政策扶持。招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用人單位,憑被招聘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可以享受培訓費補助、開辦費補助,稅費減免,扶持貸款、工資性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扶持。(通訊員 馮兆君 記者 張璐 實習生 張亞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