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計發辦法改革,江西省將建立養老待遇與繳費時間和數額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同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將得到大幅提高。”針對江西省政府剛剛出臺的《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如是説。
計發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適用範圍包括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各類企業、改制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靈活就業人員。
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平均基本養老金增加271元
對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據測算,未來5年,全省平均基礎養老金由老辦法的234元增長到新辦法的526元,凈增長292元,增幅達125%。個人賬戶養老金改革後有所下降,全省個人賬戶平均養老金由85元下降為實施新辦法的64元,下降了21元。
1995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調整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和繳費指數
據了解,此次計發辦法的改革,最關鍵的是調整1995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這些人員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之和組成。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參保人員1995年9月30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1%。
計發辦法調整了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系數和繳費指數計算辦法。江西省現行計發辦法: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地方企業為1.2%,行業統籌單位及轉制的九大集團單位計發系數為1.3%。經過測算和分析比較,辦法將計發系數調整為1.1%,全省平均過渡性養老金由325元下降到273元,下降了52元,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加總,人均養老金增加可達219元。
繳費指數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繳費起,至退休時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按現行計算辦法,繳費指數的高低直接影響到養老金待遇的高低。江西省地方企業平均繳費指數為0.83,行業單位平均繳費指數為1.56,兩者相差接近一倍。為避免因繳費指數畸高畸低而在短時間內産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差距過大,辦法規定,1995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在現行計算辦法的基礎上,從1995年10月1日建立個人賬戶起,前推3年視同繳費年限,每年按1.0計算;1995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從其參加工作起按規定計算。
設置5年過渡期實現養老金平穩銜接
為保證新老計發辦法的平穩過渡,避免前後退休人員待遇懸殊過大,辦法提出,從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對低於部分全額補齊,以保證過渡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不下降;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的養老金,5年分別按25%、45%、65%、80%、95%比例逐年遞增,
據介紹,這樣過渡,一是保證過渡期內各年增量的大體平衡;二是近3年內國家將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適度提高過渡期各年的支付比例,有利於實現新老退休人員養老金平穩銜接。
繳費不滿15年人員可延續繳費
為妥善處理年齡偏大人員參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問題,切實解決部分繳費年限短的人員養老保障,辦法規定,對2006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城鎮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其中男性延續繳費至65周歲,女性延續繳費至60周歲。其延續繳費方式,可按規定一次性繳滿不足15年部分,待達到繳滿15年時再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也可按月延續繳費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經過測算,江西省實行新的計發辦法後,新增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江西省養老金結構將得到優化,在現行辦法中,過渡性養老金比重過高,基礎養老金比重偏低。新的計發辦法中,基礎養老金比重顯著提高,達到56.4%,組成結構明顯優化。(記者 胡勇飛 實習生 蔡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