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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民工離職可一次性領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7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如果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其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處理?近日,針對長期以來困擾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等問題,四川省勞動保障廳轉發了勞動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並根據四川省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其養老保險可按轉移、接續、退還等方式處理。對於回到戶籍所在地,當地未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根據本人申請,由社保機構一次性支付其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農民工個人賬戶中全部儲存資金。

    農民工養老保險三種方式處理

    由於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長期以來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加上農民工往往流動在不同的省區或城市就業,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保等社會保障後,很難得到實際保障。因此,在此次轉發的《意見》中,省勞動保障廳要求各地積極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辦法,並明確規定企業中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三種辦法進行轉移、接續處理。

    一、在省內企業重新就業或跨省統籌範圍就業的,轉移其養老保險關係和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農民工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資金;

    二、回原籍但自願保留養老保險關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以後在原參保地重新就業時續接養老保險關係;

    三、不願保留養老保險關係、戶籍所在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保經辦機構向所在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轉移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農民工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資金;戶籍所在地未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根據本人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其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農民個人賬戶中全部儲存額資金。

    參加醫保回原籍治療也可報銷

    此外,在醫療保險方面,對患大病的農民工,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自願回原籍治療的參保農民工,在原籍所在統籌地區定點醫院治療的費用,按參保地相同等級定點醫院的支付標準報銷。

    《意見》還強調,所有的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3年左右時間,將煤礦、非煤礦山和建築等高風險企業的農民工基本覆蓋到工傷保險制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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