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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未購票乘車途中受傷向誰索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今年六月我乘坐客車到城裏辦事,我上車後,還未購票時,發現幾個小偷在盜竊,我便上前制止,後來我被他們砍傷,花去醫療費1000余元。當我向運輸公司要求賠償時卻被告知因我沒有買票,雙方不存在客運合同關係,因此對我不予賠償。在我們當地,一般都是先上車,在行車途中才買票的。請問,我能否要求運輸公司賠償損失?(劉軍民)

    答:你可以要求運輸公司賠償損失。在一般情況下,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也有例外。《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你乘坐客車時雖未購買車票,但你們當地客運的交易習慣為乘客先上車,後在行車途中售票,因此你與運輸公司之間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運輸公司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你安全運送至約定地點,同時應當保證你的身體健康不受非法侵害。在行車途中你被車上的小偷致傷,自身並沒過錯,依照上述規定,運輸公司應當賠償你的損失。(程永傑 王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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