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從即日起將開始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並將從群眾最關心的預算資金執行審計入手。這是記者在9月18日遼寧省政務公開辦、省政府糾風辦和省審計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的。
所謂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就是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通過大眾媒體向社會公開,利用社會輿論監督這一工具促使審計查出的問題得到糾正和落實的一項制度。
遼寧省各級審計機關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近年來積極推進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機關公佈審計結果準則》等有關規定,于日前制定了《遼寧省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辦法》,以規範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的行為。各市、縣(區)審計機關今後將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據介紹,審計結果公告的範圍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政府部門和有國有資産的事業組織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專項資金、基金的審計結果;政府性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政府重大經濟活動支出的審計結果;關係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關注問題的審計結果;國有和國有資産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産負債損益的審計結果;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專項審計調查和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告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結果公告的內容包括: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處理處罰情況及建議;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於應當進行審計結果公告的審計項目沒有按照程序進行公告,本級人民政府應當追究審計機關及相關人員的不作為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出現重大差錯並造成不良後果的,應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阻礙審計結果公告,影響審計機關正常工作,或者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
據悉,遼寧省第一個審計結果公告計劃在年底前公佈,公告內容是省直機關部門預算的審計結果。 (記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