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3日專電(記者 李麗靜)“十一”黃金週期間,不少消費者外出旅遊時,都把選購當地的特産當作一種樂趣,但卻容易引發消費糾紛。為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遊客:出遊購物當心被“忽悠”。
據業內人士披露,當前一些旅行社帶遊客“購物”已經成為旅遊的必不可少的項目。受經濟利益驅使,一些導遊或定點購物場所經營者利用種種手段,“忽悠”消費者購買名實不符甚至偽劣商品。
據河南省工商部門介紹:旅遊定點購物場所的“忽悠”手段主要有5種:其一,“老鄉忽悠”法。經營者先以“老鄉”的身份取得遊客的信任,再以“照顧老鄉”的名義“低價”推銷商品。其二,“名人忽悠”法。尤其是推銷工藝品,往往由所謂的“大師”“專家”簽名銷售,使遊客誤以為買到了日後可能增值的“收藏品”。其三,“特産忽悠”法。利用當地的地理環境和生産優勢,有的還利用“地名”做文章,把質次價高甚至偽劣的商品當作“地方特産”出售。其四,“價格忽悠”法。商品標注的價格很高,售出的價格卻相對很低,讓遊客花了錢還感覺“賺了”。其五,“鑒定忽悠”法。經營者先免費鑒定遊客所戴的金銀首飾或珍珠、翡翠,説明如何鑒別這些物品的真偽,然後與其生産或銷售的産品進行比較,以此引誘遊客購買。(完)